1、接受对外经贸某信托公司委托,代理其仲裁案件审理执行,通过推动和解与财产处置,帮助其累计回款3000余万元。
2、接受中原某信托公司的委托,代理其仲裁案件审理执行,通过推动和解与财产处置,帮助其累计回款5000余万元。
3、接受四川某银行、深圳某投资公司委托,代理其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,通过推动和解与财产处置,帮助其累计回款2000余万元。
4、接受深圳某银行委托,为其对乐山某纺织厂、金口河某水电站企业的强制执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,一年内帮助其回款3000余万元。
5、接受某资产公司委托,为其对宜宾某商品房烂尾项目处置提供法律服务,顺利完成该项目评估拍卖。
6、为成都某置业公司担任常年法律顾问,并为其近二十年未办房产证遗留问题提供专项法律服务,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并协助顺利推进资产处置。